1.胃炎可不可以不要對我萬般痴纏?要不然我都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跟韓國辣白菜拉麵舊情復熾(=______=)
2.新春日本之旅取消了(((轟隆)))……就如常留港渡歲,辦年貨買糖果貼揮春封利是吧(=______=)
3.博益無論在我的大囡出版前或後都曾不只一次與我聯絡找過我出書,沒有合作成功也算好彩吧。原本結不結業是該公司的商業決定,但「博益結業」事件,讓我們反思版權法對作者是否公平和保障的問題。
一本作品的誕生,付出最大心血的一定是作者。出版社的責任是替該作品校對、排版、包裝、印刷、發行等工作。同一本書,交由不同的出版社出版相信差異不會太大,但由不同的作者撰寫就一定絕對完全不同。
相信很多作者都當自己的作品像親生仔女般看待,都是含辛茹苦、懷胎十月將他們生出來。把作品簽給出版社,就像送他們到霍格華茲學校寄宿,甚至像看到自己的仔女出嫁,期待他們會被多些人欣賞疼愛,或者有一番成就,總之看到它們幸福快樂就心滿意足。至於寄多少家用(版稅)回家,相信不是很多為人父母最緊要關心的問題。
在簽約時把版權賣了給出版社,以為是一生一世對作品保護的承諾,沒有人會考慮到有朝一日假若出版社執笠作品會怎辦。正如沒有人在仔女出嫁時就預想到他們會離婚收場,又或者霍格華茲會被食死人與佛地魔攻陷令仔女被永久俘虜這種慘事(錯)。現在出版社結業,就像女婿就算唔要個囡也要抓著她來陪葬﹔或像霍格華茲被食死人攻陷,寧願把俘虜永囚在監牢也不給你帶回家(錯錯),那叫身為父母的作者怎麼辦?有沒有想過為他們的心情?
當然,版權是屬於出版社的,出版社不將版權轉賣,賣不去的書要全數銷毀在法理上雖然吹佢唔脹,但在人情上絕對是卑劣之至。
其實博益大可在此期間開倉促銷,此事已引起市民關注,相信會買的人一定不少,總比真的要焚書坑儒好。既然版權已無用,何不成人之美,讓作者贖回版權,總比帶著惡名放盤有利吧。
以上感言全以作者天真的角度出發,我的法律顧問(咪又即是我老公)總是理智又無奈地提醒我法律很多時都不講人情的。為何版權法只保障出版社卻對作者完全沒保障?WHY WHY TELL ME WHY?
願出版界的各位,寫書的讀書的,共勉之。(=_________=)
200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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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無論什麼書籍,我覺得版權都應該是屬於原作者,只應授權出版社「出版權」。
要是連版權都給了出版社,「賣斷」,其實是非常不應該不要得的條件,要不是出書心切,又苦無選擇,才會迫於無奈答應吧?
本來是因為對方有點歷史名氣吧?誰也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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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e email me la ^______^"
kathy82tse@hotmail.com...thanks 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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